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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关检察院职能部门职责
时间:2015-05-11  作者:检务公开  新闻来源:偏关县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办公室: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院重大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督促检查各部门贯彻落实党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重大决策、重要部署及上级检察院、市人大、院领导交办案件和事项的落实、处理情况;负责有关文稿起草、文件制发,处理检察信息,编发内部刊物;负责法律政策研究和检察理论调研工作;组织安排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负责人大代表、特约检察员、人民监督员的联系工作;负责机关秘书事务、文件管理与印制、机要信件管理工作;负责机要文电处理、传真通信、密码管理工作;负责检察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本院各项经费的申请、核算和管理;物资装备的计划、采购、发放和管理;承担本院的财务、基本建设、固定资产、安全保卫、交通安全等后勤服务管理工作。

  

  政治部:负责本院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本院人事工作;负责本院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干警职工工资津贴和奖励工作;负责本院离、退休干部、职工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对先进典型的总结宣传工作;负责申报集体及个人荣誉工作;负责干警职工因公因私出国审查及护照管理。 

  

  纪检组:检查本院及其内设机构、事业单位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上级院及其本院的决定、规定中的问题;受理对本院机关及其内设机构、事业单位和检察人员,以及其他监察对象违反纪律、法律行为的控告、检举;调查处理本院机关及其内设机构、事业单位和检察人员,以及其他监察对象违反纪律、法律的行为;受理检察人员不服纪律处分决定的申诉。 

  

  侦查监督科:审查批准或者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复议公安机关不服不批准逮捕的案件;审查侦查机关(部门)提请批准延长和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案件;对侦查机关(部门)的刑事立案、侦查活动进行法律监督;审查办理报请核准追诉的案件。 

  

  公诉科:承办侦查机关(部门)移送案件的审查起诉工作并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侦查机关(部门)的侦查活动进行监督;在审查过程中发现遗漏起诉罪行或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的,依法决定追诉;出席法庭支持公诉,提出量刑建议、发表公诉意见;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进行监督;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刑事判决、裁定进行审查,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提请抗诉或建议再审。 

  

  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 

    

  监所检察科:对看守所的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期限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看守所代为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侦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对公安机关侦查的留所服刑罪犯又犯罪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和出庭支持公诉,对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和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受理在押人员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控告、举报和申诉;对人民法院、监狱、看守所交付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公安机关监督管理监外执行罪犯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监狱、看守所变更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监外执行活动中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侦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民事行政检察科:依法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或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经审查认为原裁判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的,做好息诉工作;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及时移送在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中发现的职务犯罪线索,并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条之规定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依法查处或配合查处虚假诉讼行为;积极探索并进行公益诉讼活动。 

  

  控告申诉科:负责受理公民不服检察机关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和不服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刑事判决、裁定(包括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案件的审查和复查工作;负责本院的刑事赔偿案件以及认为需要直接受理的其他案件的审查处理工作;综合反映刑事申诉和刑事赔偿的工作情况;负责处理来信、来访事务和群众的控告;组织开展文明接待活动;开展控告申诉检察业务工作;负责受理涉嫌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案件的举报工作;组织对举报线索的分流和对转办线索的追踪、督办和反馈;对检察机关管辖的性质不明、难以归口处理的举报案件线索进行初查;负责组织举报宣传活动。 

  

  职务犯罪预防科:研究、制定预防职务犯罪年度工作计划和相关工作规定;调查分析研究本市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特点、规律,制作预防综合报告或专题报告,提出预防对策;向发案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职务犯罪预防检察建议;负责本市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及社会联系,推动社会化预防工作深入开展;管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受理社会查询,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开展预防咨询、警示宣传教育;负责本院介入本地区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的专项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信息技术中心:管理、协调本院刑事侦查技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查工作;承担本院交办以及外单位委托的勘验、鉴定、文证审查和复核鉴定工作;负责检察机关内部重大会议、活动的摄录像工作;负责视频会议的保障工作;负责声、像档案的收集、归档工作;协同办案部门做好案件的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负责本院信息化建设工作,编制信息技术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管理本院机关各类计算机局域网、办公自动化、有线无线通讯设备;指导本院检察技术装备、通讯装备的配置和管理工作。 负责本院“两微一端”信息的审核和发布,确保内外网的运行和维护。

  

  司法警察大队:落实司法警察队伍建设的规划和措施;制定司法警察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司法警察履行职责;管理司法警察的警务工作;组织司法警察进行训练;管理司法警察的警用装备。 

  

  案件管理中心:负责侦监公诉案件受理及审核;结案审核和送卷管理;流程监控与管理;辩护与代理人接待;涉案款物监管;法律文书管理;检察统计;案件质量评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使用管理;案件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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