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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丨特殊情况下的国家司法救助
时间:2020-11-1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9年9月23日,申请人相某某在拿到5万元国家司法救助金后,特地前往宝应县检察院表达自己的感激之情,表示这笔钱让自己一家重新看到了生活的希望。

 

 

案情回顾

 

2019年6月初的一个深夜,犯罪嫌疑人孙某某醉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由北向南行驶至宝应县西夏线附近时,与行人夏某某发生碰撞,致夏某某受伤,车辆损坏。事故发生后,犯罪嫌疑人驾车逃逸,夏某某经鉴定为重伤二级。本起事故,犯罪嫌疑人孙某某承担全部责任。

 

宝应县检察院受理该案后,发现被害人属于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其丈夫、儿子均属于残疾人,肇事司机系醉驾,无力进行赔偿,遂立即告知被害人丈夫享有申请国家司法救助的权利,一次性列明所需材料,待收到材料后立即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

在办案过程中,承办人员实地走访了申请人居住地,向其了解被害人身体状况及其家庭的生活现状,向夏集镇人民镇府民政办、申请人所在村村委会了解当地对于该类贫困户相关扶持政策、结对帮扶等情况。

 

同时注重延伸司法救助触角,在分管领导的带领下,承办人员走访了县扶贫办、残疾人联合会、民政局等单位,询问针对该类人员的帮扶措施,多方合力帮助申请人渡过难关。

近年来,宝应县检察院不断加大司法救助工作力度,拓宽救助线索渠道,多措并举推进司法救助工作取得实效。今年以来,共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9件,累计发放救助金20万元,将司法救助工作融入脱贫攻坚大格局,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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